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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十二章元老底成功

    万历六年六月居正回京以后,这是大功告成的时期了。内阁方面,七月吕调阳致仕,十月马自强病卒,只剩居正和张四维、申时行三人;四维、时行一切唯唯听命,大权只在居正手中。六部方面,五年十月吏部尚书张瀚免职,王国光继任,六年六月户部尚书殷正茂致仕,张学颜继任;六年六月礼部尚书马自强入阁,潘晟继任;五年十月兵部尚书王崇古致仕,方逢时继任;五年八月刑部尚书刘应节致仕,吴百朋继任;六年五月百朋病卒,严清继任;五年十一月工部尚书郭朝宾致仕,李幼滋继任。都察院方面,五年十月左都御史陈炌病免,陈价继任。六部和都察院底首长,除了严清以外,都和居正有私人关系,在这个局面之下,政治方面的发展,当然不会有任何的障碍。

    第一件要实行的,还是清丈的事,这是一件有关当时国计民生的大事,自从五年提议以后,到六年才实行,又因为原案有限三载竣事的规定,清丈的大事,在不慌不忙的状态中继续前进;大家对于实行开始的时间,反而有些茫昧了。居正死后,敬修作《文忠公行实》说起在劳堪为福建巡抚实行度田以后,居正才和张四维、申时行、张学颜等上疏提议清丈。其实这是错的。清丈固然从福建开始,但是在耿定向的时期,不在劳堪的时期。六年定向为福建巡抚,八年始去,劳堪继任,中间便差了两年。居正曾和定向说起:

    丈田一事,按之人情,必云不便,但此中未闻有阻议者,或有之,亦不敢闻之于仆耳。“苟利社稷,死生以之,”仆比来唯守此二言,虽以此蒙垢致怨,而于国家实为少裨,愿公之自信,而无畏于浮言也。(书牍十一《答福建巡抚耿楚侗谈王霸之辩》)

    同卷又与定向言及“丈地亩,清浮粮,为闽人立经久计,须详细精核,不宜草草。”(答福建巡抚耿楚侗》)这是万历七年之事。

    到万历九年,限期将满,照例给事中可以按限彻查,指名提劾;但是居正还是吩咐各省慎重将事,一面叮嘱科臣从缓提劾。他屡次说起:[手机电子书17z.]

    清丈之议,在小民实被其惠,而于官豪之家,殊为未便。况齐俗最称顽梗,今仗公威重,业已就绪,但恐代者,或意见不同,摇于众论,则良法终不可行,有初鲜终,殊可惜也。今虽借重冬曹,愿公少需,以毕此举,慰主上子惠元元之心。(书牍十三《答山东巡抚何来山》)

    清丈事,实百年旷举,宜及仆在位,务为一了百当,若但草草了事,可惜此时徒为虚文耳。已属该部、科有违限者,俱不查参,使诸公得便宜从事。昨杨二山公书,谓此事只宜论当否,不必论迟速,诚格言也。(同卷《答山东巡抚何来山》)

    临川丈田事,偶有闻,即以告,今事己竣,法无阻滞,则其人亦不必深究矣。此举实均天下大政,然积弊丛冠之余,非精核详审,末能妥当。诸公宜及仆在位,做个一了百当,不宜草草速完也。前已属该科老成查参,将此件不必入参,正欲其从容求精耳。江右事已就理,独五县未完,谅数月之内,即可了结,俟通完之后,具奏未晚。人旋,贱恙尚未全愈,力此草草,统惟鉴存。(同卷《答江西巡抚王又池》)

    万历九年九月,居正抱病,答王宗载(即王又池)书,大致在九月以后,江西全省清丈通完具奏,大致已在十年之初,不及半年,居正即逝世了。居正对于清丈之事,屡称宜及自己在位,做个一了百当,这里流露他对于此事的热心,同时也流露内阁其他诸人对此的缺乏认识。当他把考成法搁置,吩咐科臣不必提参的时候,我们很可看出他对于此事寄与最大的期望。

    孟子说过,“夫仁政必自经界始”,在田亩没有清丈以前,人民底负担不能公允,便是最大的不平。居正认为“小民实被其惠”,认为“慰主上子惠元元之心”,确是不错,但是这一次的清丈,和弘治十五年的清丈一样,还是一次失败。

    居正对于清丈,曾经发动政治力量,但是结果没有成功,最大的原因,还是当时的官吏,对于政治的认识不够。有的主张只和旧额一样,无须多报;有的看到清丈条例对于田地,有分列上、中、下三等的规定,索性一例填报下田,认为清丈是一种爱民的政策,不当填报上田,以致加重民众的负担。(息县知县鹿久徵事,见《明纪》卷四十)这些官吏在当时都认为是爱民的好官,而居正所得的声名是“掊克”,是“以溢额为功”,再加以嘉靖间计算数字底错误,于是误认弘治十五年清丈只有四百余万顷,万历六年清丈,得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,三百万顷底增加,证实居正底掊克。数字的错误,更增加他底罪状。

    其实这一年比弘治十五年的数字,只增加八十一万顷,而比之洪武二十六年清丈的数字,即连后开的云南、贵州在内,尚差一百四十九万顷,这又算什么“掊克”呢?民间的田地,逐年集中到勋爵、官吏和大地主底手里,大地主又倚仗他们的社会地位,对于国家逃避赋税的负担,以致造成国穷民困的现象。居正原有的计划,是要大地主同样尽国民底义务,他自认“于官豪之家,殊多未便,”其故在此。

    假如我们把万历六年清丈的成绩,加以分析,我们更可看出这里没有什么“掊克”底气息。万历六年的数字,比之弘治十五年的数字,在总数上,固然增加了,但是十三省中,增加的只有七省,减少的也有六省;南、北两京直隶二十八府、州之中,增加的只有十六府、州,如故的两州,减少的也有十府、州:可见居正没有“以溢额为功”的成见,否则在他大权在握的时候,决没有这许多敢和居正抵抗的地方长官。其次如福建巡抚耿定向、劳堪,江西巡抚王宗载,算是和居正接近的了,居正对于福建、江西两省的清丈,也显见特别关心,但是这一次清丈底结果,福建从十三万五千余顷,减到十三万四千余顷,江西从四十万二千余顷,减至四十万一千余顷,差额固然是很小,但是差额究竟是差额,证实居正没有“掊克”的存心。至如苏州田土从一十五万五千余顷,减至九万二千余顷;更是很大的差额。

    这次清丈之后,田额增加最大的是北京府、州,河南和山东三处;全国增加八十一万顷,单这三处,便增加五十一万余顷。弘治十五年,清丈北京十府、州,共计田土二十六万九千余顷,现在是四十九万三千余顷;河南旧系四十一万六千余顷,现在是七十四万一千余顷;山东旧系五十四万二千余顷,现在是六十一万七千余顷。除这三处以外,广东旧系七万二千余顷,现在增至二十五万六千余顷,也是一个很大的数字,在百分比上更加显著。

    广东方面,主要的还是“治安”问题。中央力量加强,地方秩序良好,担负赋税的民众和田土,当然会逐渐增加,事情本来简单。北京、山东、河南,都是畿辅之地,除去建文年间,曾经发生一度的内战,以及长城一带,偶然遭受敌人底破坏以外,从开国以来,始终保持良好的秩序,现在的增加,当然与“治安”无关。那么这是怎样的呢?

    北京、山东、河南都是辎辅,三处的田土,不断地被勋戚、权贵吸收了,一经集中以后,他们提出许多似是而非的理由,躲避纳税的义务。居正底政策,是要打击他们底特权,使他们对于国家,有同样的负担。阳武侯便是一个好例。成祖时代,薛禄从征有功封侯,传到万历年间,已是第七代了,除了公田以外,还有自置田土,是否应当纳税,这是一个问题。居正决然地说:

    承询阳武优免事,查律、功臣家除拨赐公田外。但有田土,尽数报官,纳粮当差。是功臣田土,系钦赐者,粮且不纳,而况于差?锡之土田,恩数已渥,岂文武官论品优免者可比?若自置田土,自当与齐民一体办纳粮差,不在优免之数也。近据南直隶册开诸勋臣地土,除赐田外,其余尽数查出,不准优免,似与律意相合。幸惟尊裁。(书牍十三《答山东巡抚杨本庵》)

    万历六年清丈,除云南、贵州因系新辟地方本应增加,及陕西、四川和南京所属八府、州所加无多,不待研讨外,其余河南、山东、广东三省,和北京所属八府,共增七十万顷,占去增加额的百分之八十九。居正从政令不易贯彻的广东,夺获担负国税的田土,这一点也许人还了解;但是他从勋贵盘据的畿辅,夺回担负国税的田土,便引起莫大的物议。他们不说他得罪勋贵,而说他掊克小民;正和他在沙汰生员的时候,一般人不说他整顿学政,而怀疑他得罪圣贤一样。孟子说:“为政不难,不得罪于巨室:巨室之所慕,一国慕之;一国之所慕,天下慕之。”在一般人民觉悟没有提高的时候,他们对于大地主阶级的危害,认识不够,甚至还会受到大地主阶级的利用。张居正主张清丈,和大地主阶级的利益,直接发生冲突,他在身后,招致不少的诋毁,也许这也是一个原因。但是居正说过,“得失毁誉关头若打不破,天下事无一可为者。”(书牍十二《答南学院李公》)居正对于一般的毁誉,根本不曾放在心上。

    居正抱定“苟利社稷,死生以之”;这一次的清丈,无意中代表一个政治上的基本要求,——全国人民,对于国家的义务,要求公允的负担。但是事实上的成绩还是很小,畿辅的田土,比之弘治十五年,固然增加不少,但是比之洪武二十六年的清丈,北平五十八万二千余顷,山东七十二万四千余顷,河南一百四十四万九千余顷,其实只剩百分之六十七。